多地空气能政策 明确纳入可再生能源
2020-09-29 来自: 武汉金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64
近期,“空气源热泵技术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呼声不断,国内空气能热泵产业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后迎来了“黄金时期”。十余年的积累,为空气能热水器在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奠定了雄厚的基础,空气能在节能技术上的巨大优势也逐步受到认可。目前,许多地区、城市均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广空气能热泵技术。
青岛市域内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对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项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青岛市2月1日起施行的《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中还指出,按照现有燃煤供热企业政策性运行补贴标准,对新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居住建筑部分给予补贴。
河北:推荐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明确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
从河北省住建厅网站获悉,为推广进建材装备,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产品和技术,根据《河北省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河北实际情况,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5年版)》,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2015版目录》中,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暖系统明确纳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获得推荐使用。
浙江:立法鼓励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近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一审。积极推进“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建筑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鼓励太阳能、空气源、地源(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规定: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居住建筑采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民用建筑以地表水源为热源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采取安全、环保回流措施的,应当按照实际消耗水量计收水资源费。
福建:将空气能列入可再生资源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空气能列为可再生能源,并建议热水系统优先选用空气能。该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空气源热泵由于其优异的节能减排效果,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政策机遇。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的大背景下,政府在全国和地方层面,从节能、大气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都积极推出一些对于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鼓励政策。
江苏: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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