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热泵热水应用绿色建筑加分

2020-05-28  来自: 武汉金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77

  近日,江苏建筑科技网发布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空气源热泵热水
 

  其中征求意见稿7.1控制项:

 

  7.1.7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应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工业余热、废热提供,并应符合现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为新增,适用于住宅建筑的预评价和评价。公建项目不参评。

 

  本条文规定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的能源供应方式,减少传统能源消耗。

 

  居住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是可再生能源居住建筑应用的必然要求。现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规定了不同总楼层数的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数量的最低要求,鼓励其余住户根据建筑项目的具体条件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以及工业余热、废热热水系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相关施工图;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设计说明。

 

  征求意见稿7.2评分项:

 

  7.2.10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其中空气源热泵提供生活热水时也参评,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7.2.9的规则评分。

 

  【条文说明】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预评价、评价。

 

  本条考察建筑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

 

  本条对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电量比例进行分档评分。当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止一种用途时,可各自评分并累计,当累计得分超过10分时,应取为10分。空气源热泵及工业余热、废热提供生活热水时评分也参照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比例计算方法。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预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分析报告;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计算分析报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关键词: 空气源热泵热水